关于加强法定证件相片人像特征真实性管理通知

法定证件照是识别个人生物特征的重要凭证,公安部门对此有严格的要求。不能改变人像脸部原有的生物特征,导致处理后的相片和本人的面貌特征相差甚大,将会给当事群众和相馆带来了极大的麻烦,也给办证部门造成了严重的困扰。

为进一步加强法定证件相片人像特征真实性管理,请各照相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法定证件拍摄标准为申请人提供拍摄服务,共同维护政府办证部门开放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照相服务市场。

一、法定证件拍摄标准

1、拍摄前应先提醒申请人清洗脸上的汗水和油光,将头发整理好,在拍摄时人像要居中平视,需露出五官(包括眉毛、眼睛、鼻子、耳朵、嘴巴);

2、不能佩戴任何饰品及头饰,如佩戴饰品或头饰请摘除后重新拍摄;

3、不可化浓妆,不可对人像进行美颜或精修,不修改人像脸部特征,如化浓妆的应先卸妆后再拍摄;

4、常佩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拍照,镜片不能出现反光,如镜片反光,相馆需准备一副无镜片眼镜框供申请人更换。

二、不可接受案例说明

1、不得通过化妆掩盖人像生物特征,不得对人像进行柔肤、美颜等操作

合格 化妆 美颜
合 格 化 妆 美 颜

2、不可修改人脸生物特征(包括伤疤、痣、胎记、脸型轮廓等)

处理前 处理后(祛痣、酒窝、瘦脸)
处理前 处理后(祛痣、酒窝、瘦脸)

三、管理规范

平台将持续关注注册用户的相片质量,对于存在美化相片行为的用户进行跟踪管理:

1、针对首次发现存在美化相片行为的用户,将进行警告处罚;

2、警告处罚后仍不整改,平台将根据实际情况暂停账号递交功能7~15天;

3、因美化相片影响群众办证引起投诉的,或经处罚后仍有美化相片的,将关闭账号,并取消注册资格。

望各相馆用户严格执行法定证件相片人像特征真实性管理规范,严肃对待证件照的拍摄要求,努力提升证件照拍摄技术水平,正心诚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照相服务,扎实推进证件用数字相片服务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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